对党忠诚 · 服务人民 · 执法公正 · 纪律严明

SCIENTIFIC RESEARCH

科学研究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平台
分享到:

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16-04-27 发布者: admi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与圆满完成,并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参照《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特制定本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学生、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等)。

第二章 研究方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研究

2.互联网违法犯罪侦查技术研究

3.网络空间中面向应用和数据安全的技术研究

4.视频图像侦查取证技术研究

 

第三章 运行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人员聘任及管理体系:

1.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专干1人,实现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和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分管各项行政工作的集体领导负责制。下设五个研究室和一个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交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情况、讨论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2.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实现聘任制,坚持竞争、择优、流动的用人机制。。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1.重点实验室对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公安机关实现全面开放。积极参与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重点实验室的兼职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科研人员合作进行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

2.重点实验室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

3.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促进信息、技术的交流:每月举行一次学术报告会,研讨工作进展及科研中出现的问题,介绍新的方法、技术及相应领域的最新进展、科研动态等。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警察学院委托,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咨询和评议机构,负责对实验室学科方向、重大项目、开放基金、科研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与评议。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职责

1. 审议实验室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方向和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2. 评审开放基金项目,建议资助课题。

3. 审核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议推荐科研成果,提出推荐意见或奖励建议。

4. 监督检查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5.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计划。

6. 检查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1.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实行老中青相结合,由实验室推荐聘任,其中在湖南警察学院任职的学术委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 凡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客观因素无力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

3.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2.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五章 开放课题申请与管理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的课题主要研究网络犯罪侦查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跟踪学科发展动态与趋势,本着注重基础,强化创新,服务社会的宗旨,力图为电子取证等五个研究方向提供坚实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凡在此研究范围内以及其它具有重大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网络犯罪侦查相关研究课题的申请,本实验室都将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

本实验室采用以下方式科学工作者开放:

1、研究者提出自己独立的课题,由实验室聘请为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独立进行或指导进行研究工作。

2、研究者与实验室人员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课题可以联合提出,也可参加实验室的某一课题。

3、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接纳自带课题和经费的研究人员前来工作。

课题申请者须为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同时也鼓励曾获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并取得较好研究成绩的研究人员申请连续资助。实验室每年公布开放课题的申请指南。申请者在填写《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表》的基础上,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给予资助。每个开放课题的经费申请额度为1-2万元,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管理

重点实验室参照以下办法对已立项的开放课题进行管理。

1、经费拨款分两次进行。课题申请者在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50%,待结题后,再拨清余下的50%。

2、每项开放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可用于来重点实验室研究的所需的有关开支,也可用于报销所购设备或配件、测试或加工、论文发表、差旅费、住宿补助和科研津贴等费用。

3、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专利和科研奖励。对每个课题一般要求在正式刊物或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特别鼓励在SCI、E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

4、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英文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Network Investigational Technology, Grant NO.***,同时,论文作者应该以“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为单位,但不要求是第一单位。单位的英文名统一为: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Network Investigational Technology 。

5、资助课题的成果按成果获得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归本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提交文章的抽印本及相关成果的复印件或研究报告,由实验室存档。

 

第六章论文奖励条例

第十三条 对论文的相关要求:

  1. 第一作者为湖南警察学院人员,且完成单位里有网络侦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的,全额奖励。
  2. 外单位作者发表的文章,如第一作者所署单位里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全额奖励;如以本实验室为第二单位,则按50%发放。
  3. 文章被SCI、EI、ISTP、CSCD 、CSSCI其中之一收录。

第十四条 论文奖励具体标准

按论文的第一作者及检索情况进行奖励,按具体标准如下:

SCI收录论文                  10000元/篇

EI/ISTP(JA)收录论文        6000元/篇

EI/ISTP(CA)收录论文        4000元/篇

CSCD、CSSCI收录论文          3000元/篇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上要求的论文发表后在实验室秘书处登记,并附论文全文抽印本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经审定后统一进行奖励。原则上每年奖励一次,由于统计滞后当年没有奖励的,次年补奖。

第十六条 论文被SCI和EI同时收录择高奖励。

 

第七章成果奖励条例

第十七条 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多出高水平成果,本室准备对以湖南警察学院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鉴定成果、发明专利和获得的省部级或以上奖励进行嘉奖。

第十八条 对于以湖南警察学院为申请单位,本室固定人员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每项专利奖励经费5000元;本室固定人员为第一申请人,每项软件著作奖励经费2000元.

第十九条 对于以湖南警察学院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10000元,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8000元,获国家级奖励三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6000元,获国家级奖励四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4000元。

第二十条 对于以湖南警察学院网络侦查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6000元,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4000元,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经费20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实验室固定人员申请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奖励10000元,申请省部科研课题重点立项奖励2000元,一般立项奖励1000元。

第二十二 条 对于实验室固定人员出版专著奖励5000元,出版教材奖励3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