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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08年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

日期: 2008-12-19 发布者: admin

关于推选2008年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厅机关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湘公网传 [2008]00987号)精神,省厅分配我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名额1个,现就我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范围:校属各部门在职在编的民警均可参加评选(按省公安厅精神,各单位班子成员、副处实职以上民警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名额:1

二、推荐办法

(一)各部门自下而上,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各部门限推荐1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成绩突出者),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各部门推荐候选对象由所在部门撰写500字以内事迹简介,加盖党支部公章,在20081223日下午4:30前报政治部宣教科(附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政治部收到各部门推荐名单、事迹材料后,一方面将候选对象的简要情况在网上公布,同时抄送校纪委征求意见,之后,由各教工党支部书记进行民主投票。根据投票情况,政治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党委审定。

   

                       政治部               

                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