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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理的公告

日期: 2017-10-16 发布者: admin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助理管理办法》(湘警院通[2014]15号)要求,切实推进“实践育人”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拟面向全校学生招聘学生助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校在校学生

二、招聘岗位:

学校各行政部门、教学系部相应的行政、教学、科研助手岗位。

三、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良好;

(三)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四)热爱学生助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五)身心健康,适应工作;

(六)符合具体岗位的特殊要求。(具体见附件一)

 四、工作要求:

(一)协助教师干部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岗位要求,掌握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

(三)遵守工作中的保密、安全规定;

(四)其他学生助理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工作待遇:

(一)参加对应岗位的相关活动;  

(二)获得相应学分和奖励;

(三)得到用人部门提供的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保障;

(四)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应当享受的其他权利。

六、招聘程序:

(一)续聘

在2017年上学期已经被聘为学生助理的,可以在10月10日— 10月15日期间下载并填写好《学生助理续聘登记表》(附件4),并于10月19日之前交到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团委304室)。

联系人:

胡亚荣  18374806187 

周  维  17352827591

(二)新聘

1.岗位需求设置。在本学期需要招聘学生助理的部门,请填写好《学生助理岗位设置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表),并于10月19日之前将《需求表》纸质档加盖公章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阳光服务大厅3楼301室),电子档发送到校团委邮箱:hnjcxytw@163.com(联系人:张译涵15111048477,短码6884),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只能聘用一名学生助理。

2.招聘。校团委将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在10月19日-10月22日向学生公示招聘岗位,应聘学生填写好《应聘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2)交到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进行集中汇总。

3.面试。本次学生助理面试由各招聘部门为主组织,10月22日-10月25日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将组织应聘学生助理与招聘部门进行面试交接,请各部门于10月27日之前完成面试。需要调剂部门的学生助理,可以由各部门自行调剂,也可以由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组织调剂。

4.聘任。面试通过的学生助理,填写好《学生助理聘任登记表》(附件3)和《应聘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2),于10月31日之前交到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

联系人:

胡亚荣  18374806187

周  维  17352827591

说明:通知中所有表格请下载附件。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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